花炮行业面临“立法”禁放的尴尬窘境,业内热议不断,忿忿不平,究竟谁在断送“花炮文化”,谁是断送“花炮文化”的元凶,气愤、质问的声音不绝于耳,听得较多的有这些......
——滥用法权,用“粗暴”的方式向花炮“开刀”,正在断送“花炮文化”。
全国大大小小近700座城市“禁限放”烟花爆竹,有的地方领导以此为“时髦”,盲从跟风。还有的主产地的省市也在凑热闹“立法”禁放,真是滑稽可笑。
大家都知道,失去了消费体验和民间流传的花炮,就失去了花炮传承和文化的土壤,这不在给花炮“穿小鞋”吗?所谓“禁放”的理由就是拿“安全、环保”说事,一些地方政府、人大煞有介事“立法”,“禁限放”烟花爆竹。用立法重典来打压“脆弱”的充满民俗文化味的花炮。有“好事者”媒体记者,热“炒”烟花爆竹与“雾霾”、安全环保纠缠不清,硬要夸大小小的烟花爆竹的“作用无比”,从中推波助澜,火上浇油。只要略加思考就能分明,烟花爆竹只是逢年过节才燃放,与长年累月不停向大气排放“滚滚浓烟”的钢铁、冶炼化工、煤矿等矿产开采开发、水泥建材等行业相比,又有谁会怪罪(谁敢怪罪)这些行业“大哥大”呢?以强压弱,以大欺小,让千年花炮无可奈何,让花炮人过得多么憋屈。
当然,行业也清楚:那些“权势者”就看重这些行业“大哥大”的GDP,及其背后的利益,根本瞧不起花炮这个“小不点”的作用,因为与他无关痛痒。殊不知,那些“权势者”孤陋寡闻,这个行业在主产区老百姓心目中的地位重千斤,是全球华人思乡祭祖的精神“图腾”,在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宝库中是无价之宝。劝君一句,你若要断送他,很容易;但有朝一天,你若想重新“要回来”就难哪。
冷静想一想,花炮行业,传承1400年了,积淀了丰富的传统文化和民俗文化,属于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之瑰宝,是我们的祖先留给后人的“宝贝咯嗒”。谁向他“开刀”动手,显得多么粗暴和狭隘。其实,转念一想,犯不着用“立法”禁限,这是千不该、万不该的“拙劣”行径。从传承保护传统文化和民俗文化角度去考量,用宽广的胸怀,立法保护烟花爆竹,立法保护花炮文化,这是多么的伟大和崇高呀。把“粗暴”变为呵护、包容、关怀和爱护,那该多好啊。
——不惜代价,下“恶手”端掉老百姓的“饭碗”,正在断送“花炮文化”。
当下有不少人并不深层了解花炮。花炮在我国民间流传了一千多年,到今天,站在行业或产业的角度看,没有哪一个行业或哪一个产业有他那样深邃久远、博大精深,扎根世代民众。他恩惠民众,与民同喜同悲,为民谋福祉。这一传统行业养活了主产区世世代代数以亿计的人们衣食生存、繁衍生息;为国家和地方财政贡献税收年过数十亿元;造就了一代又一代的花炮技艺匠人,传承着中国传统文化;在今天的致富奔小康的路上,花炮行业功不可没;他还满足了全球华人喜庆、思念、祈祷、祝福的精神寄托......可今天,有人要向他下“恶手”,想“斩尽杀绝”,用什么“立法”禁放,舆论挤压,政策排斥、区域封锁等手段“扼杀”花炮。举起“屠刀”之“能士”用足了“斩尽杀绝”的招数,拿“安全、环保”说事,置花炮于死地,其目的就是要斩断传承花炮文化之根脉,掠夺花炮文化之土壤,端掉老百姓“饭碗”。行业会答应吗?那些花炮技艺传承人会答应吗?于心何忍哪。
这个常理都懂,行业拗不过政府,花炮人又奈何得了政府?对此,主产区的“权势者”作何感想:花炮遇到了“立法”禁放四面楚歌,是袖手旁观还是心急如焚?是指望出口、放弃内销还是内外并重?是坚守还是转型退出?是用新的产业替代花炮产业还是另谋出路?......在此提出忠告,千万别头脑发热。例如:某主产区从2000年起退出花炮产业六年,后来还是要回来,并且现在发展得很好。某市花炮产业根基深厚,其他的新兴产业同步发展得也相当好,完全可以替代花炮产业,可是他们没有放弃花炮,反而转型升级做得很有特色。再如,某主产区若退出或放弃花炮产业,五六十万百姓将会民不聊生,重回“解放前”,这绝对不是危言耸听。所以说,主产区的“权势者”不应等待观望,不可自我折腾,不能举棋不定,不要再沉默下去了,定当勇敢地站出来为行业说话、为百姓撑腰。否则就成了行业的千古“罪人”。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行业的“公仆们”没有尽责担当,正在断送“花炮文化”。
一分为二地看,花炮行业确有行业“乱象”,流经千百年,难免会带一些“病诟”,现状表明也确实有问题,有的问题甚至还相当严重,给“花炮文化”蒙上了一层阴影,这是无容置疑的。但还远不至于“提刀杀戮”,怎不该把“孩子和洗澡水”一起倒掉吧?行业的“乱象”要靠政府来治理,政府责无旁贷。问题当然要解决,政府怎不能简单粗暴、“立法”一禁了之。这点道理当下应该懂得。
再者,也不排除有被“一小撮仇视分子”所“忽悠”、“操纵”的可能。所以说,“文明”与“粗暴”这场“战争”的挑唆者不管是谁,都不应该。俗话说,解铃还得系铃人。试想,行业管理部门那些靠纳税人“进奉”吃“皇粮”的“公仆们”是否尽责担当了?请扪心自问。
政府行业管理部门不担当、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确实存在。譬如:“雾霾”问题,某某部门执法监察尽职履责了吗?制造烟花爆竹的危险化学品(含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从采购、运输、储存、进出库使用及流向等环节的源头管控,某些部门执法监督尽职履责了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审查,依法核发的吗?经得起公众监督评议吗?参与许可审批的某些部门尽职履责了吗?行业许可中的图纸设计、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验收鉴定、安全培训、核查评审等是否合法合规、真实可信吗?某些中介机构遵守了执业操守吗?有效监督了吗?谁又敢拍着胸脯说在许可发证的过程中是清白干净的?......
不难理解,花炮行业的“乱象”是从许可发证的源头开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严重。随之而来,事中事后的行业监管会轻松吗?可想而知,不会轻松,而且很艰难。难就难在难以按行业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执行,于是就伴随出现安全生产监管“乱发牌、乱出牌”的任性监管“怪圈”;监管干部怕问责就靠碰运气、信神算“命”监管;靠搪塞、隐瞒事故真相应付了事......这些也许是出于无奈之举;行业协会商会掺和其中,缺位错位,糊湖涂涂。随之,企业也就望风挂牌,“灯芯试火”越试越胆大妄为,靠拉“关系”掩盖安全隐患和质量等问题;造成企业只信关系、不讲标准、淡漠安全、忘记规矩的紊乱心理。进而,产品质量(包装)不符合国家标准,违反行业安全操作规程,违规非法生产、交易、储存、运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在所难免。难怪有人埋怨说,当下花炮行业是一盘散沙,各显其能,一条道走到黑,处处碰壁、受阻、惹麻烦的状况。想一想,不无道理。
同时,的确应该同情一下花炮企业,企业是无辜的,行业的“乱象”真不能全怪企业,是政府自订“游戏规则”纵容包养酿成的“苦果”。真担心,照此下去,别说是“立法”禁放,就是不禁不限,行业也会自然而然“玩没了”。
无可非议,政府在节庆假日限定时段限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作出一些必要的、人性化的、切实可行的管理规定,应当予以支持。但是,有的地方政府设行业政策壁垒,搞行业区域垄断,在此不敢苟同。政府应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正面宣传,重视人性化告知、善意提醒、友好规劝和疏导,不搞“一刀切”式“立法”。政府还应在城市居民小区、社区、街头、集会、教堂或祭祀场所设立专用燃放设施,建设城市公共燃放场地,城市花炮游乐园等,方便老百姓燃放或享受花炮。这些倒是值得当下大力倡导,也许这些就是现时代赋予“花炮文化”的新内涵,是对“花炮文化”的丰富补充和发展。
不言而喻,执意要“立法”禁放烟花爆竹的地方政府就是断送“花炮文化”的元凶,那些徇私枉法的人就是断送“花炮文化”的元凶。希望政府不要充当断送“花炮文化”的罪魁祸首,应当义无反顾高举传承“花炮文化”的大旗;行业协会商会不要充当断送“花炮文化”的看客,应当成为挽救“花炮文化”的急先锋。呼吁当下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顺乎民意吧。
(作者声明:授权“花炮网”,未经许可,不得使用)
作者张铁明,安全生产学者,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萍乡市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长期在花炮主产区一线从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潜心研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走访调研20多个省级内销市场,并专著多篇专业论文发表在国家级期刊上。创立“安全哥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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