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是否擅自违规组织生产;
2. 未经复产验收,是否擅自组织生产;
3. 企业环境综合治理是否到位(如生产现场是否遗留生产垃圾、建筑垃圾;机械结鞭工房防尘措施是否到位;机械装药工房沉淀池是否清理到位;厂区范围内的池塘是否用作垃圾池;厂区绿化是否到位等);
4. 企业安全生产资料台账记录是否齐全(如安全日志、隐患排查自查自纠记录、领导带班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应急演练记录、产品流向登记台账等);
5. 企业是否购买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
6. 企业是否存在“转包分包”行为;
7. 兼并整合企业是否真正实现“五统一”;多股东企业是否分生产线分工房独立组织生产;
8. 是否存在超员、超量、超范围和改变工房用途的行为;
9.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是否持证上岗;
10. 防火、防雷、防静电、防护屏障等安全设施和措施是否到位;
11. 是否存在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断标准(试行)》规定不能出现的行为;
12. 市安监局确定的其他重点检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