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放范围
由“绕越高速公路以内”改为“涵盖主城区及人口和工业集中区等”
审议中,有些委员认为,规定修正案草案划定的“绕越高速公路以内的区域”,包括了大量农村地区,这些地区有燃放传统,燃放对环境和安全的影响较小,在这些地区禁放既没有必要也不可行。
为此,规定提出将常年禁放、禁售烟花爆竹的范围修改为“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雨花台区,栖霞区尧化、迈皋桥、马群、燕子矶、仙林街道,江宁区东山街道、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园,浦口区江浦、泰山、顶山、沿江街道,以及六合区长芦、大厂街道范围内。”
“这一范围既涵盖传统禁放的主城区,又充分考虑其他人口和工业集中地区的禁放需求。”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说,考虑到其他地区也可能有禁放需求,规定明确提出“其他禁放区域由所在区政府确定并公布。”
禁放时间
从有限开禁改为全年禁放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对此不宜采取‘一刀切’的模式。”有委员建议,根据实际情况规定燃放时限和燃放区域,以满足部分群众的燃放需求。
会议经审议认为,春节期间禁放是针对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较为严重而慎重提出的,并且多数委员和市民也是赞成的,因此规定采纳了实施全年禁放的方案。
重大节庆
可举办焰火晚会或燃放焰火
规定提出,逢重大庆典和节日,确需在禁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经市政府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公安机关申报行政许可;属于区政府确定的禁放区域的,应当经区政府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公安机关依法申报。活动举办前,作出同意决定的市、区政府应当向社会通告活动的主要信息。
“这种做法既符合国际惯例和同类城市的通用做法,也是对民风民俗的尊重和传承。”相关负责人说,有组织的集中燃放模式,也杜绝了分散燃放的环境和安全隐患。
监管责任
玩忽职守将给予行政处分
为鼓励市民积极发挥监督作用,根据规定,对举报违法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并经查实的,将给予举报人适当的奖励。
公安、安监、工商、环保、交通运输、质监、城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相关监管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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