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广德市安吉县人民法院公开作出判决,被告人黄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追缴没收违法所得87323元。据悉,这是国家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来,县人民法院判处最重的一起涉及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案例。
据了解,黄某是安徽广德人。原本在广德县一家花炮公司担任烟花销售代表,相对当地生活水平来说,年收入不菲。然而,他不好好珍惜本职工作,于2012年年底辞去了这份不错的工作。
辞职后,他从原公司提货,然后将大量的烟花爆竹以低于市场价格销售给这些客户。
“第一次将128箱烟花爆竹卖给一位安吉人张某。”黄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次销售金额共计19200元,非法获利3800元。
这笔获利差不多有原来1个月工资,而他只花了两天时间,受利益驱使,他没有收手。在短短一个月时间进行了四笔非法销售,并获利共计10200多元。
为了避开安监、公安执法部门的检查,黄某也是绞尽脑汁,常常派几辆车在前面探路,没有人设卡检查,他就派人把烟花爆竹送到指定地点,经常是在吃饭时间或凌晨三、四点钟进入安吉,先后将大量的烟花爆竹非法销售到梅溪、溪龙、孝丰、递铺、天荒坪、上墅等地。
黄某并不在安吉一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去年春节前后,他先后将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给江苏苏州的胡某、浙江富阳的戴某和蒋某。
今年1月17日凌晨4点左右,黄某更是亲自押货,将132箱烟花爆竹偷偷运往梅溪镇。没想到正在紧张的卸货过程中,安吉县烟花爆竹“打非办”执法人员和县公安局巡特警出现了。
“我以为买卖烟花爆竹只是违规的事情,没想到这是违法的。”黄某被抓后悔莫及。
据查,最后被查获时是黄某第44次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经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于2012年至2014年1月期间,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累计销售金额达115万多元,非法获利87000多元。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情节特别严重,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判决。被告人黄某当庭认罪,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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