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公司老板燃放起烟花欢度元宵佳节,本来是一件开心的事,结果烟花升空后火星四射引发一仓库火灾,5月7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拘役6个月,宣告缓刑6个月。
安徽籍农民苏某来沪经营运输公司十余年,事业红火,家庭美满。2009年2月9日元宵节,苏某宴请家人和员工欢度佳节,饭后在位于上海市翔铁东路上的上海某贸易公司门口燃放起了烟花。不料,烟花升空后炸开,火星四射,从门缝、玻璃窗等处窜入马路对面上海某铸造材料有限公司的仓库内,引发火灾。苏某等人虽极力抢救,无奈火势太大,无可挽回。经核定,失火仓库被烧毁面积达1,500余平方米,仓库内存放的粉丝等物品全部被烧毁,火灾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就达人民币65万余元。
事发后,被告人苏某在公安机关主持下与被害单位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41万元并赔礼道歉。
经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认定,苏某应当预见燃放烟花可能会发生火灾,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未尽注意安全义务,造成他人财产损失达65万余元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苏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并向被害人积极履行调解协议中的赔偿义务,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