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年10月28日] 查看次数:[1821]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原告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称,国家体育场“鸟巢”通过举办2008年奥运会,已成为新北京地标性建筑。 2008年12月以来,原告发现市场上出现“盛放鸟巢”烟花产品,并持续热销。 原告为此将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浏阳市熊猫烟花有限公司等诉至法院,认为被告侵犯著作权,应赔偿人民币400万元。 开庭时间:10月28日9时开庭地点:市一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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