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1月1日至2010年3月20日,我市政府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制售储运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重点整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燃放的违法行为,长期进行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乡(镇)、村(社)、户和有非法进行制售储运案底的人员,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地下作坊和窝点,坚决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坚决防止已取缔或关闭的烟花爆竹企业继续从事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铲除非法生产经营的土壤。
专项整治行动共分四个阶段,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期间,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开展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专项行动查获的典型违法犯罪案件,将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将进行表彰奖励。
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强化对“打非”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始终保持严打、严防、严控的态势,拉网式排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窝点,彻查源头和流通渠道。针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主要集中在农村和边远地带,以家庭作坊式生产为主的分散、隐蔽等特点,要重点落实县、乡两级政府的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把打击非法制售储运烟花爆竹工作落到实处。
市政府要求,各级公安、安监、质监、工商、交通、供销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合检查、执法机制,按照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同时,各县(市)区要利用多种形式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大“打非”工作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产品违法性、危害性的认识。
此次“打非”工作中,市民如有举报可致电市公安局:110,市安监局:87852561,市供销社:8523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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