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绑架学生案属国际惯例
深圳警方称公布案情不利案件侦破
专家认为信息不公开易导致公众恐慌
本报讯 据《广州日报》报道,11日,深圳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助理、宣传处负责人周保军向记者透露,警方迟迟未正式公布学童绑架案的相关案情细节,是经过慎重考虑的,绑架等恶性刑事案件并非政府信息,贸然公开对侦查破案不利。
嫌犯“撕票”各有动机
周保军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10月20日,第一宗学生被绑架案件发生。在该案侦破的过程中,11月3日和11月7日再发生两宗学生被绑架案。
周保军表示,第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因其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经历了较长时间才得以侦破,其他两起案件都是在较短的时间内破获的。
至于两名学生被害的案件,一起是犯罪嫌疑人丧心病狂,作案初期就没有释放人质的打算;一起是熟人作案,知道释放人质会暴露自己,所以残忍地将人质杀害。三起案件都是孤立个案,不属于一个团伙的系列案件。第一起案件的嫌疑人曾在十多年前因抢劫被处理过,其他嫌疑人都没有前科,案件的偶发程度比较高。
不适宜公布是国际惯例
自香港媒体率先将几起绑架案披露以后,深圳警方便饱受社会各界非议,市民也一致认为深圳警方迟迟未向公众披露案件,造成全社会的恐慌。
对此,周保军11日表示,绑架案太敏感,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残忍,在未完全确保犯罪分子归案前,从侦查案件、保护人质安全和深挖扩线角度出发,也不宜于第一时间公布。周保军说,案件信息的公布要遵循一个原则,就是必须有利于案件的侦破。绑架案件的发案信息不适宜向社会进行公布,也是国际惯例。
案件侦破后,公安机关需要一定的时间调查取证、证实犯罪,以查清全案的细节,包括有无在逃嫌疑人、有无其他案件需要并案侦查、有无扣留其他人质,因此在一段时间内也不能向社会公布。“对应当和能够公开的案件信息,我们会及时公布,不宜公开的也希望社会给予理解。”周保军表示。
信息披露遇“两难”
深圳市社会科学院院长助理吴奕新认为,深圳警方在校园绑架案的公布问题上确实存在“两难”:公布信息担心影响破案,不公布信息又怕不符合民意。
吴奕新认为,如果案件还处于侦查阶段,多数情况下,公安部门是有权采取保密态度的。但是当案件已经发展成为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时,公安机关就有义务披露案件真相。如果信息不公开,百姓不知情,就可能导致各种传言的产生,更容易导致公众恐慌,不利于社会稳定,政府还会陷入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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