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晚报报道,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首部《烟花爆竹标志》强制性国标。按规定,烟花爆竹须根据不同类别标注燃放说明及“禁忌”。 1月10日,北京将出台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新标准。昨天下午,北京市烟花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告上述情况并指出,电子遥控点火烟花将被叫停。所有烟花爆竹产品必须在销售包装上清晰标明“严禁酒后燃放”字样。昨天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首部《烟花爆竹标志》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单位燃放须经市政府许可
昨天下午市烟花办通报,“烟花爆竹分级分类和标识标注”的新地方标准即将出台。新标准规定,禁止B级及B级以上烟花爆竹在京销售和市民自行燃放。以前由专营单位供应给度假村等燃放点、由专业人员实施燃放B级烟花的做法将被禁止。但经市政府审批的大型燃放活动不受此限制。
北京市烟花办指出,今年将加强对各行业系统单位内部燃放活动的管理,明确告知其在举办活动时尽量不要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是五环路以内除国家或本市庆典活动,其他活动如需燃放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向公安机关、市政府申报许可,得到许可后方可燃放。
今年还明确提出,凡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明火的区域,一律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如建筑工地禁止烟火,因此要严禁燃放花炮。
不再销售电子遥控点火烟花
烟花办还明确指出,特别是对于架子烟花(网幕烟花)等国家标准中明确的A级烟花爆竹,严禁在北京市销售和燃放。目前本市烟花爆竹专营单位推出的模仿国庆晚会网幕烟花的“民用网幕烟花”,其实并不是真正意义的网幕烟花,而是属于C级的喷花类烟花,因此可以销售,但应更改网幕烟花的名称。
今年新出现的电子遥控点火烟花,因受到相同频率遥控装置的干扰后容易被引爆,在北京也不允许使用。
标准规定,烟花爆竹标志的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不应标注封建迷信、黄色、贬低同类产品等内容;标志内容不应与包装物分离。
烟花爆竹销售包装标志内容须包括:产品名称、安全警示语和燃放说明等。
其中,产品名称应标在醒目位置;产品级别字体不得小于四号字,且对比色度清晰;生产日期标注应采用加盖生产日期印章或采用不易脱落的不干胶等加贴方法,不得篡改。同时,必须标明“在某某年某某月之前燃放”。
燃放安全区域标注应与不同产品级别相对应,如“燃放安全区域:(B级:25米;C级:5米;D级:1米)以外”。
同时,还强制性要求,必须根据产品有可能出现的危险,标注安全警示语。
内容包括:严禁在高层建筑物及居住集中地带燃放;此外,还应包括:严禁酒后燃放等。
据悉,该标准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烟花爆竹须根据类别标注燃放说明
吐珠类:不允许手持,燃放时发射口不允许对准人、易燃物质和障碍物等;将产品固定好,发射口垂直向上,插地产品应将吐珠底塞端牢固地插在地上;
线香类:燃放时不要触摸非手持部分,小心烫手;避免燃放时产生的火花接近衣服或其他易燃物质;一次只能点燃一根产品;
摩擦类的拉炮:燃放时不允许靠近脸,用手拉拉线;
爆竹类:燃放时不允许放在口袋里,发现引线熄灭,不允许再去对同一引线点火;应放在地上燃放,不允许在密闭盒子中燃放;对于结鞭爆竹要求:燃放时不允许将单个爆竹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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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花炮市场多了点科技含量,电子遥控点火器将首次用在部分烟花上。
从三家花炮批发单位了解到,春节期间花炮的批发价格整体将保持稳定,其中鞭炮类产品价格还有望下调。此外,针对高端消费市场,一些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