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联合天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天台烟花爆竹销售企业进行了随机抽查。检查中发现,383箱产品未标注生产日期,工作人员对相关批次产品予以查封,并进行了抽样,这些样品将送检验机关进行进一步检查。
昨日10时30分许,检查组来到位于坦头镇的兴合烟花有限公司。走进700多平方米的仓库,只见成箱的烟花爆竹隔着木板堆叠在地上。组合烟花、高空礼炮、鞭炮等种类繁多。
检查人员依次将每个批次的产品包装箱打开,轻轻抱出或方或圆的烟火爆竹,发现生产厂家为湖南浏阳市振兴出口花炮厂的4个批次383箱产品都存在产品合格证上未按要求标注生产日期,或产品合格证上的生产日期和外箱上的日期不符等现象。
检查人员对涉嫌质量问题的383箱烟花爆竹进行了查封,并分别取样。
天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马晓刚表示,这些样品将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等检验结果出来再进行相应处罚。
马晓刚说,春节快到了,燃放烟花爆竹能给老百姓的日子增加年味儿,但也可能成为安全隐患。
据悉,今年1月11日,在黄岩院桥一对新人的婚礼上,因为燃放烟火爆竹导致一男子被炸死,原本喜庆的婚礼现场哀哭阵阵。
马晓刚告诉记者,后经当地相关部门调查,婚礼当天燃放的烟花销售商是经过许可的,证件齐全,且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均具备。明显不合规定之处就是无生产日期。马晓刚表示,没有标注生产日期是明显不符合规定的,也很容易造成安全隐患,呼吁消费者购买时须仔细查看,避免悲剧再现。
延伸阅读:
今年7月1日后,饮酒者将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10年1月10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首部《烟花爆竹标志》强制性国家标准。所有烟花爆竹产品今后必须在销售包装上清晰标明“严禁酒后燃放”字样。该标准将于7月1日起实施。
标准规定,烟花爆竹标志的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不应标注封建迷信、黄色、贬低同类产品等内容;标志内容不应与包装物分离。
烟花爆竹销售包装标志内容须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级别、装药量、燃放安全区域、生产日期、保质期、制造商或经营商名称和地址、安全警示语和燃放说明等。其中,产品名称应标在醒目位置;产品级别字体不得小于四号字体,且对比色度清晰;生产日期标注应采用加盖生产日期印章或采用不易脱落的不干胶等加贴方法,不得篡改。
同时,必须标明“在某年某月之前燃放”。
燃放安全区域标注应与不同产品级别相对应。
同时,标准还强制性要求,必须根据产品有可能出现的危险,标注安全警示语。内容包括:应在室外燃放;远离易燃易爆区域;严禁在高层建筑物及居住集中地带燃放;此外,还应包括:严禁未成年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酒后燃放等。
标准还要求,烟花爆竹产品必须根据类别标注燃放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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