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5月20日讯(通讯员 青琪 凌洁 贺宇)陈某原本出于好意制止黄某在易燃处吸烟,但因为方法不当发生口角,并在争执中一脚将对方提成重伤。湖南株洲市攸县人民检察院近日以陈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陈某是攸县皇图岭镇新财花炮厂装药工。今年1月13日17点,陈某在花炮厂内见黄某准备吸烟便上前制止。因黄某不听劝阻,两人发生口角并推搡起来。气急之下,陈某“飞”起一脚踢在黄某腹部,黄某当场就疼得蹲倒在地。他这一脚将黄某踢成了重伤。经鉴定,黄某系外伤性肠破裂。 案发后,陈某积极进行赔偿,支付黄某医药费等经济损失5.7万元,取得了黄某的谅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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