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军 实习生 张艳艳)同是在浏阳市大瑶镇从事花炮机械生产销售,但大瑶万发花炮机械厂获得了专利的产品却被另一家花炮机械生产销售。万发花炮机械厂将对方告上了法庭。昨日,记者荻悉,这起号称“长沙花炮机械行业首例专利维权案”的案件有了审理结果,被告被判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7万元,并承担案件爱理费用。
据大瑶万发花炮机械厂厂长黄承亮介绍,该厂分别于2006年6月7日和2009年7月1日获得了“烟花自动上筒装置”和“一种全自动压泥底机”实用新型专利权。但是,被告在未得到原告的许可下,生产和销售了包含这两项技术的压泥底机,并在大瑶镇为自己的产品作了户外广告。
法院经过认真审理,做出判决:被告要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和许诺销售侵犯原告两种新型专利权的行为,共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7万元。
黄承亮表示,希望这起官司对那些仿冒者起震慑作用,并激励更多的人去努力发明创造。
[稿源:长沙晚报] [作者:刘军 张艳艳]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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