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市物价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稳定物价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确保主副食品价格基本稳定,市物价局迅速采取稳定物价的调控措施,具体措施将于近日出台。
据了解,10月份我市cpi同比上涨4.1%,涨幅较上月下降0.4%,14个月来涨幅首次回落。总体看来,我市价格总水平平稳可控。
我市价格部门已于近日第一时间启动了价格应急预案,研究分析当前市场物价形势,并部署安排当前稳定物价工作。
加强部署稳定物价措施:
暂停市权范围内调价项目
11月26日,市物价局召开全市价格系统稳定物价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当前市场物价运行态势,部署安排贯彻国务院、省市政务稳定物价措施,暂停市权范围内的一切调价项目。推进价格改革务必要统筹兼顾,周密安排,分步推进,妥善安排群众的生活。
强化价格监测:
主副食品价格实行日报告
启动《应对市场价格波动监测工作预案》,重点对粮油、肉禽蛋、水产品、蔬菜等主副食品价格实行日报告制度。
充分发挥作为国家发改委指定的价格监测定点城市的前沿阵地作用,加大监测频率、增加监测品种、扩大监测范围。值班预警电话24小时开通,确保全面掌握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求和价格情况。认真分析国际市场初级产品特别是粮食、棉花、石油、有色金属的价格变动情况及其影响,将市场价格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物价局,为掌握市场动态、制定宏观调控政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严打价格违法行为:
包括恶意囤积、变相涨价等
启动《加强市场监管应对价格波动工作预案》,成立全市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县(市)、区价格部门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力求市县联动,做好当前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行动准备,有效应对市场价格波动。监管的重点放在蔬菜、粮、油、肉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上。
监管的方式将综合采取重点检查、市场巡查、介入调查等方式,严厉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格查处恶性炒作事件,维护市场和价格秩序。
加强价格举报值守,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畅通,认真受理并快速查处投诉举报案件,努力化解价格矛盾,切实维护百姓的价格权益。
坚持“三不出台”原则:
稳妥推进价格改革
坚持“三不出台”的原则,即:在全社会商品和服务价格涨幅明显上升时,不出台调价政策;在重大节假日,不出台调价政策;在政治敏感度高的时期,不出台调价政策,以避免社会震动。同时,要求各地价格部门近期暂停市政府市权范围内的调价项目。推进价格改革务必要统筹兼顾,周密安排,分步推进,妥善安排群众的生活。暂停调整、出台景点门票价格,对已经出台的门票价格调整,密切跟踪、及时调度社会民众对调价后的反映。
稳价安民:
印发《提醒函》
向市区及各县(市)、区主副食品生产、销售经营单位发放《关于稳定主副食品价格的政策提醒函》,告诫广大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确经营者价格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依法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清费治乱:
合法农产品车辆免通行费
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近年来已明文取消的各项行政事业收费情况。公布已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和优惠政策情况,扩大社会监督。在全市开展“涉农收费公示”互查活动。加强对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对现有行政事业收费涉及群众生活的,进行再次梳理。经我市批准正在实施的收费标准,在调查的基础上,对发现有偏高的,将予以降低。同时,对近期要求提高行政事业收费标准的单位,努力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暂不作调整。开展大中专学生食堂饭菜价格调查,掌握饭菜价格动态。自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
照顾低收入群体:
调价幅度大须制定补贴方案
重点督查自来水、城市公交企业对市区低收入群体价格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同时要求各地在制定价格调整方案时,要考虑到对低收入群体的照顾,对价格调整幅度较大的项目,必须配套制定相应的补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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