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栗讯 记者陈建新报道:上栗县一花炮厂因未在组装车间安装避雷设施,造成雷击时引发大火,致1死1重伤的意外事故。近日,上栗县人民法院判决该企业承担赔偿责任: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5万余元,赔偿重伤者损失20余万元。
2006年6月4日下午5时,上栗县一花炮厂组装车间中,李某和张某等4人正在作业。这时,雷雨交加,该厂组装车间突遭雷击而引发大火,造成李某当场死亡,张某被烧成伤残三级重伤,丧失80%的劳动能力。
法院认为,车间被雷击虽属意外事故,但厂方未按有关规定安装避雷设施,防范措施不强,存在过失。
来源: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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