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晚上,平南县中学两学生燃放烟花时发生事故,造成一死一伤(本报8月9日第18版曾作报道)。此事引起了当地群众的热议与关注,网络论坛上也出现了版本不一的说法。事故的真正原因及真相是什么、进展如何?8月12日,记者再次来到该县展开调查。
受伤学生已转至南宁治疗
在贵港市及平南县当地的网站上,就受伤学生的情况,流传着不同的版本。8月8日,平南县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受伤学生吴某因只是轻外灼伤,事发当晚到医院简单处理后并没有住院。但自称亲眼看到现场的“知情人”却在贵港市某网站发帖说,吴某的耳朵被炸掉了。12日下午,平南县事故调查小组成员某单位负责人坚称,受伤学生吴某只是被灼伤,属于外轻伤。
受伤学生究竟伤势如何?8月12日下午,几经波折,记者终于找到了给受伤学生治疗的平南县人民医院。据医院相关人士透露,学生吴某事发当晚入住该医院,于8月11日已办理出院手续。在医院对吴某8月7日晚住院治疗的病历登记本上,写着住院的原因是“炸伤”。据医院医生诊断,吴某受伤情况是“右耳朵鼓膜大穿孔”。鉴于该医院技术无法治疗此伤,“受伤学生只能转到上一级技术和条件更好的医院进一步治疗”。
8月13日上午,记者连线受伤学生家长吴先生。吴先生说,孩子已转到南宁某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目前所有治疗费用均由自己承担,由于伤势较重,孩子心理还处于极度恐惧状态,所以“建议暂时不要打搅孩子”。
违规燃放烟花酿悲剧
经平南县警方多日的技术鉴定及调查,事故的细节已基本查清。据警方介绍,8月7日,平南县中学高三年级学生李某、吴某、甘某、黄某等4名同学相约当天晚上一起到学校前面的河堤上燃放烟花。当天下午,黄某到甘某家里将烟花取出,寄存在学校斜对面的某奶茶店。当晚8时30分左右,4人准备离开学校去燃放烟花时,甘某及其他同学到校门口时被学校保安拦住。李某及吴某走出学校到奶茶店将烟花取出,一起到学校正门口前约300米的河堤边燃放。
据平南警方8月10日提供的现场分析意见介绍,该烟花弹发射筒被移出包装纸箱,并摆放在压平的纸箱面上,发射筒口封装纸在发射前被撕开,造成安全引线被点燃后,飞溅的火花直接引燃底侧面的引线或筒内发射药,导致烟花比正常安全发射时间大大缩短,甚至出现一瞬间发射出筒的情况。因李某未能及时躲开原处在发射筒上方的头部,而被发射出来的一发烟花弹直接射中头部,导致头部受伤当场死亡,吴某受伤。
肇事烟花产品质量难鉴定
8月12日下午4时许,平南县“8·7”事故调查组召开由主要组成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事故分析会。据平南县委宣传部称,该事件已被进一步认定为燃放烟花导致人员伤亡意外事故。尽管大家对事件是由于违规燃放烟花而酿成的悲剧达成共识,但几个关键的事故技术问题无法鉴定清楚,而暂时无法出笼书面结果。
烟花弹击中死亡学生时有没有爆炸,无法鉴定。8月9日,事故调查组成员之一的某单位一份关于事件的情况说明中称,死者并不是由于烟花突然爆炸致死,“死者是由于近距离燃放,燃放时地面不平造成烟花倾侧被烟花击中头部死亡”。而据警方负责现场鉴定人8月10日提供的有偿勘验结果表明,燃放过程中烟花弹未倾倒。8月12日下午,该县公安局一负责人表示,目前无法鉴定烟花弹击中学生头部时是否发生爆炸,但“烟花弹正常发射到天空时是会爆炸的”。
烟花质量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也无法鉴定。该县安监局一负责人说,从现场收集的烟花外包装标识看,产品是合格合法的,但由于烟花弹已经发射完,故无法再作进一步的质量鉴定。
加强管教或可避免事故
警方查明,事故中的烟花是事发当天学生黄某从同学甘某家中取出来的。据相关专业人士介绍,该烟花属于25发装B级组合烟花。作为学生家长,平时应该教育并禁止孩子私自燃放威力如此强大的烟花。作为已读高三的学生,也已有一定安全方面的知识,应该能识别并按照烟花上的操作说明进行燃放。
据该县教育局负责人介绍,平南县中学高三年级暑假补课,已经教育部门批准,而且都是学生及家长自愿参加的。教育相关人士指出,学校应该切实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避免伤亡事故发生。
据寄存事故烟花的奶茶店老板娘说,事发当天,一学生拿烟花到店里面寄存,“但没有想到会出那么大的事情,否则就不会给他们寄存了。”
事发地附近的某居民叹息说:“一个年轻的生命就如此没有了。如果家长和学校平时多教育学生有关方面的安全知识,学校管理严格一点不让学生私自外出,店主能给学生提醒一句,学生自觉按照说明进行燃放,任何一个环节都可以避免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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