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外环线内长期零售烟花爆竹的零售经营点,将采用专用的防爆箱储存烟花爆竹。每个防爆箱能装4箱烟花爆竹,抗爆性能达到6公斤当量炸药。
昨日从市安监局了解到,为加快建立本市烟花爆竹长期经营销售渠道,防止非法伪劣私炮流入市场,市安监局决定对烟花爆竹长期零售实施许可管理,零售经营者必须具备《天津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中的零售经营条件,向区(县)安监局提交申请后,由区(县)安监局进行审批、发证。
零售经营者必须从本市具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外包装箱和小包装上均应贴有“天津市烟花爆竹标识”,批发企业负责烟花爆竹的统一配送。零售经营者在销售许可期过后未售出的烟花爆竹由原批发企业负责代存。
按要求,外环线内申请长期零售烟花爆竹的经营点,应采用专用的防爆箱。这种专用防爆箱由专业机构研制,凡是与市供销总社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的经营点,该公司将免费提供防爆箱并进行统一配送。外环线以外、且位于人员密集场所的长期零售烟花炮竹的经营点,也应采用专用的烟花爆竹防爆箱。
据了解,在零售经营点采用防爆箱贮存烟花爆竹在本市还是首次,这种防爆箱采用爆炸品保险箱标准,并且通过了总装工程兵装备论证试验研究所检验,防爆箱最大储存量为4箱(每箱装3万头爆竹,爆竹单个装药量不超过0.05克),抗爆性能技术设计总药量不超过6公斤当量炸药。
稿源: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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