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落儿岭镇烂泥坳一家石材厂开业,附近的村民纷纷前来燃放烟花以示祝贺,可燃放烟花却给村民万某带来了不幸和伤痛。日前,经霍山县佛子岭工商所、消协分会调解,万某获赔9000元。
回忆当初,万某至今心有余悸,当天傍晚,万某前去祝贺开业大吉,正在燃放的烟花其中一发起飞1米左右就四散放射,在场的万某躲闪不及,致使脸部受伤,其中右眼受伤尤为严重,家人立即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同时找到该烟花的出售者,要求赔偿,该烟花的出售者又找到生产烟花炮竹厂家,但几经周折,多次协商未果。万某家人遂投诉到佛子岭工商所、消协分会。
据了解,万某由于伤势严重,已送往省立医院进行植皮手术。其家属要求烟花经销商及其厂家赔偿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4000余元。但厂家来电认为“人与烟花要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坚持认为万某是未在规定范围内观看烟花燃放,才导致意外发生。经消协工作人员说服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厂家一次性赔偿万某医疗费用等各项经济损失9000余元。(张同乐 储著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