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初,天桥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分别在义安新村、五松新村查处两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该所对两起案件行为人作出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就在天桥派出所在全市范围内首开先河,依法办理了两起限放烟花爆竹案件不久,8月28日,铜官山派出所对辖区一居民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经了解,家住某村的陈某当日搬家,亲人前来祝贺陈某乔迁之喜,高兴的陈某买了烟花爆竹在自家楼房前燃放。民警告知陈某,市政府已颁布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铜官山区属限放区域,其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陈某进行了罚款。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燃放烟花爆竹这一民俗行为有愈演愈烈之势,每年都引发多起人员伤亡事故和火灾。市公安局每年都收到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建议提案多起,市民的来信来访不断,他们反映燃放烟花爆竹扰民又影响环境卫生等问题。群众对此意见很大,要求在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8月1日,自铜陵烟花爆竹限放规定实施以来,公安机关作为限放工作的主管部门,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做好职能范围内宣传、动员部署和监管三个方面的工作。
为落实限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铜陵公安机关开展了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集中宣传政府对燃放烟花爆竹政策调整的重要意义和具体管理办法,各辖区公安机关和社区在居民区张贴《铜陵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致全市居民的一封信》、《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社区民警和社区工作人员还挨家挨户宣传限放的意义和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同时,积极开展限放工作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家庭、进企业“五进”活动。结合管理职能,公安机关还对烟花爆竹销售点、酒店、宾馆、企业进行宣传告知,在全市上下营造“拒绝燃放光荣,违规燃放可耻”的社会氛围。
此外,铜陵各级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作为限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把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并对全体民警进行动员部署,增强民警对限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基层所队作为公安机关限放管理工作的主力军,也按照要求,加大查处力度,明确管理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切实增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实效性。
为切实加强监管,限放工作开展后,公安机关作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主要部门,进行周密安排,加大执法力度,确保限放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安排,特警和派出所在日常路面巡逻的过程中提高发现和控制能力,对违规燃放行为严管、严查、严处;对于燃放后的爆竹纸屑等污染环境问题,公安机关还积极与行政执法等部门联系,进行联合执法。
注:以文章含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