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半岛晨报
从今日起,《大连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流通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实施,这是大连市首个关于民爆用品生产管理规定。细则要求,销售、购买民爆物品须通过银行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违规生产、销售民爆物品,最高罚款50万元。
民用爆炸物品包括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黑火药、烟花爆竹等非军用的爆炸物品。《实施细则》要求企业建立民用爆破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对民爆物品实行标识管理,实行严格的流向监控;销售购买民爆物品的单位,应当自买卖之日起3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部门的公安机关备案;销售、购买民爆物品,必须通过银行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实物进行交易。
《实施细则》还专门对违反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管理的行为分别明确处罚标准和罚款数额。民爆生产企业超能力、超计划生产,民爆经营企业未按规定执行的,将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记者齐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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