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2001年第四季度对烟花爆竹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发现,有三成多的烟花爆竹产品存在安全隐患。
本次抽查共涉及湖南、江西、江苏、河南、河北等13个省(市、区)53家企业生产的65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67.7%。
抽查中发现,一些地面礼花、小礼花弹和吐珠类产品出现低炸、中断熄火、炸筒等质量问题。低炸是指空中礼花类产品在燃放中升空不足10米就爆炸,爆炸物及火星在低空或近距离辐射;炸筒是指产品在燃放中出现药物在筒内爆炸,这些情况极可能对附近的人或物造成伤害。在本次抽查中,共有9种产品出现上述问题。
抽查还发现,有些产品使用了禁用的氯酸盐。氯酸盐分解温度低、敏感度高,尤其是与硫磺或有机物混合后,稍经磨擦或撞击很容易起火爆炸。根据对以往重大安全事故的统计,有70%以上的事故都是因氯酸盐混合物磨擦或碰撞而引发的。本次抽查中,发现有13种产品使用了氯酸盐。
此外,这次抽查还发现,近年来某些企业一味追求爆竹的声响效果,规格越做越大,药量越用越多。而药量越多,对人体的伤害也越大。在本次抽查中,有3种产品此项不合格,其中最大单个爆竹药量达0.2克,是标准限量的2倍。
这次抽查发现的质量不合格产品包括:江西广丰县五都出口花炮厂生产的“心想事成”(地面礼花类);河南沈丘县烟花炮竹公司总厂生产的“追求”牌“希特赫500响”(爆竹类)以及湖南省醴陵市白兔潭出口鞭炮烟花厂生产的“玉兔”牌特大全红雷鸣炮(爆竹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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