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兰州晚报
新华网甘肃频道8月4日消息 据《兰州晚报》报道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讨论并原则通过《兰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修订草案)》,审定了近期完成起草的《兰州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修订草案)》,并将报请本月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召开听证会形成“限放”草案
市政府法制办认为,随着2006年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公布实施,《兰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相关内容不符合上述规定,并且现行的禁放规定与广大群众传统节日文化的喜庆氛围以及群众享受节日快乐的权利,不相一致,需要由“禁放”改为“限放”。尤其是近几年来,“禁放令”屡屡遭到禁而不绝、防不胜防、查禁困难等诸多因素的冲击,禁放得不到市民的支持,“禁放令”形同虚设。而到目前,全国200个城市相继解禁,更对我市禁放带来不少无形的压力。为此,市政府法制办上月组织相关单位和有关专家召开论证会,对市公安局起草报审的讨论稿进行论证、修改,形成了《兰州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修订草案)》。
法定节假日应允许放炮
记者看到,《兰州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修订草案)》除了将文物保护单位、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车站、码头、机场、风景名胜区、国家机关、医院、幼儿园、中小学教学区、敬老院、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单位周边和电力通讯设施附近等区域明确界定为绝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还将论证会上专家提出的南北两山绿化区列为禁放范围。另外,论证会上几位专家的建议———“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应该允许放炮。”在新规定草案中,充分得到采纳。新规定对春节期间以及国家法定假日、民俗节日、结婚庆典和开业庆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都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记者 司成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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