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网讯(记者崔严)47岁的吕先生为了给女朋友的生日宴制造点惊喜,特意从沈北道义地区的烟花零售店购买了烟花进行燃放。可吕先生万万没想到,为了这个所谓的“惊喜”,等待他的是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7月8日,记者从沈阳警方了解到,日前,沈阳警方依法查处一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7月3日20时,沈阳市皇姑区辽宁大厦院内大排档前突然响起巨大的礼花鞭炮声,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新乐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将正在违法燃放礼花的违法嫌疑人吕某某(男,47岁,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抓获,当场收缴一组尚未燃放的25响组合烟花。经调查,吕某某当日与朋友们在辽宁大厦院内大排档为女友庆祝生日,为给女友制造惊喜,突然点燃了从沈北道义地区一个烟花爆竹零售店购买的烟花。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目前,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吕某某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公安机关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我市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城市,大三环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地区为限放区,限放区内只允许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将继续严格管控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违法活动当事人依法查处,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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