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阳新县工商局获悉,龙港工商所成功处理了一起跨省消费纠纷,帮助消费者获得500元的赔偿。
据阳新县工商局介绍,7月31日,阳新县工商局龙港工商所接到江西省一消费者张先生的投诉,称其30日在龙港街一烟花爆竹店购得4箱烟花,拿回家后发现其中2箱有问题,一箱售价为55元的烟花,标称单发数量为100发,在实际燃放时,经计数只有64发;另外一箱售价为35元的烟花,标称为升空类烟花,在实际燃放时仅在地面爆炸。张先生感觉受到欺诈,在电话中要求店主赔偿相应购物款,店主要求张先生来龙港,却并不明确答复给予赔偿相应损失。鉴于路途相对遥远,张先生遂向工商部门求助。
接到投诉后,工商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相关烟花爆竹店进行实地调查。经确认,张先生反映属实,店主消费欺诈行为成立。最后,在张先生没有到场的情况下,店主同意对张先生进行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最终,店主按照500元的标准赔偿给张先生,并把通过当地邮局汇款500元的收据交给了该所工作人员存档备查。
事后,张先生给龙港工商所打来电话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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