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倡导绿色环保,“两节”期间,太原市在市区范围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两节”期间,太原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太原市市区范围内,除杏花岭区小返乡,万柏林区王封乡、化客头街办,小店区西温庄乡、刘家堡乡、北格镇,尖草坪区西墕乡、马头水乡、柏坂乡、阳曲镇,晋源区姚村镇、晋源街办、晋祠镇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如出现连续重污染天气,太原将启动应急预案,在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允许燃放的时间为:腊月廿三、腊月三十、正月初五、正月十五的7时至24时,以及正月初一全天。同时,倡导市民将除夕夜的11时至12时作为辞旧迎新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过后不再随意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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