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企业严重的可被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针对冬季气候特点,国家安监总局为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岁末年初烟花爆竹等危化行业较大以上事故(以下简称较大以上事故)发生,1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下发关于坚决遏制岁末年初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较大以上事故的通知。明确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重点,同时要求花炮生产企业要坚决执行“六不准”规定。
通知指出,今年1至10月份,全国发生烟花爆竹较大以上事故6起、死亡36人(其中重大事故1起、死亡14人),同比起数持平、人数增加10人,死亡人数上升38.5%;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证多厂、分包转包、“三超一改”等问题依然突出。
针对冬季气候寒冷、空气干燥以及风、霜、雾、雪等恶劣天气多发的特点,各地、部门和企业要加强预防,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烟花爆竹生产坚决执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六不准”的规定:安全许可证过期未延期换证的不得生产;“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不达标的不得生产;产品滞销,库存产品已接近或达到成品总库核定储量的不得生产;爆竹生产未使用自动装药机和带药插引的不得生产;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未消除的不得生产;没有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张贴产品流向标识的,不得生产。
同时,通知突出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要求要切实落实基层安全监管责任,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一证多厂、分包转包、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三超一改”等违法行为,对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改,按规定上限给予处罚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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