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岁末是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的多发季节。12月4日凌晨,宿松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连续查处两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行政拘留2人,收缴烟花1080个、鞭炮416件。
12月4日凌晨1时许,宿松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安庆市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报告,称其在高速宿松收费站执勤检查中,发现一辆挂江西牌照的重型厢式货车内装载有大量的烟花。接到报告后,正在附近巡查的治安大队民警立即赶至现场,当场从曾某车内查获非法运输的烟花1080个。
就在巡查民警处理曾某案件时,民警又接到指令称:有一辆江西牌照的中型厢式货车装载了大量爆竹,该车辆停放在宿松县孚玉中心小学门口。 巡查民警立即分兵两路,一路人马火速赶至孚玉中心小学,又当场从高某车内查获非法运输的鞭炮416件。
曾某、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江西萍乡、宜春非法运输烟花、鞭炮到安徽宿松进行销售的违法事实。当日上午,曾某、高某分别被警方行政拘留十三日,同时收缴非法运输的烟花1080个、鞭炮41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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