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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滨州12月13日讯(通讯员 裴新利 亓庆辉 记者 孙秀峰) 11日13时25分,滨州市高速交警在鲁冀界鲁北收费站,发现一辆长途客车装有烟花爆竹,遂将烟花爆竹扣押,并处驾驶员罚金1000元。
11日12时30分许,滨州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值班电话接群众举报,在一辆途经东营驶往北京的客车上装有爆炸物品。警方立即进行布控拦截。
13时25分,民警在对一辆从诸城到北京长途客车检查时发现,驾驶室一箱标有汽车配件的货物十分可疑,民警开箱检查后,发现该箱内装有烟花爆竹。经询问驾驶人刘某得知,在一配货中心有人将该箱物品装车,委托其运往北京,刘某以为是汽车配件,所以没有对货物进行查验。
该大型长途客车严重违反规定运载爆炸物品,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随后民警对驾驶人刘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对烟花爆竹进行扣押,并依法给予驾驶人罚款1000元的处罚。
作者:裴新利 亓庆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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