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春节,城区绝不能燃放烟花爆竹!你就是想放炮,连买炮的地方都找不到!你没有出现幻听!这是真的。 12月16日,记者从咸阳市创建办获悉,称得上是咸阳“史上最严”的禁售禁燃烟花爆竹令正式颁布,在2015年3月15日(春节在内)之前,城区内不得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禁止审批任何焰火燃放活动,所有销售烟花爆竹门店的《经营零售许可证》被安监部门暂扣。此举旨在改善咸阳城区空气质量。 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3月15日为“冬防”期间。此时间段内,市安监局严禁在城区审批任何烟花爆竹销售摊位及焰火燃放活动;暂扣城区所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工商部门查处经营门店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市供销社暂停城区烟花爆竹的批发、零售业务。公安部门部署,严查烟花爆竹道路运输,杜绝烟花爆竹运入我市城区。 春节前,市综合执法局会突击查处城区各类烟花爆竹占道经营、摆摊设点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坚决取缔一起。 同时,住建部门加大城区所有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各物业公司必须按照统一要求,做好小区内禁燃烟花爆竹的劝导、禁止工作。在各相关部门部署、监管基础上,秦、渭、高新区、北塬新城辖区内全面排查,确保各自辖区不出现任何形式的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现象。 最后,市创建办号召广大市民和烟花爆竹经营者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共同创造一个安全和谐和空气质量良好的冬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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