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日照1月7日电 日前,日照市安监局印发《日照市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行动自 2014年12月10日起至2015年3月20日结束。《方案》中明确规定,严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无书面合同购买、销售烟花爆竹。
《方案》要求,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要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超量存放、超员作业、超许可范围经营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严禁批发企业向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供应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销售的产品一律张贴产品标识码并录入信息系统,严禁无书面合同购销烟花爆竹。要严格落实防伪制度,对所销售的产品,要全部加贴市安监局监制的烟花爆竹防伪标签。
此外,还明确指出,各级公安部门要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要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同级政府细化明确烟花爆竹禁限放时间、地点和种类,依法严肃查处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燃放禁放种类特别是个人燃放礼花弹等违法违规燃放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烟花爆竹制贩、储存等违法犯罪活动。
本次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重点整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联合有关部门打击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及时销毁过期、查获和收缴的烟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并抓好零售网点剩余的烟花爆竹回收和储存的安全监管。(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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