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讯(记者 张帅 通讯员王慧雅)爆竹在我国实行经营许可制度,但市场上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情况屡禁不止。近日,吴中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吴某、史某提起公诉。 吴某原本在木渎开了家婚庆用品店,客人经常提出要购买烟花爆竹,他就在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大量购进烟花爆竹,存放于租赁的简易仓库里,在经营婚庆用品时出售烟花爆竹,有时还转卖给一些小摊贩。最终,吴某的2500余箱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查获,案值33万余元。 史某看到销售烟花爆竹利润可观,从湖南、江西低价购买了4000余箱烟花爆竹,存放于车坊某仓库中,大量烟花爆竹系伪劣产品。 两人的行为对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巨大隐患,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吴中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吴某、史某依法提起公诉,其中吴某已被吴中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承办检察官介绍,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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