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尽管褒贬不一,但仍被认为是烘托春节气氛的重要方式。春节临近,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这一时段也是烟花爆竹事故频发阶段,不论是烟花爆竹运输、储存环节,还是销售、燃放环节,把好源头,防患未然,是安全过节的重中之重。昨日,记者就此话题进行了采访。
一年“轰”掉2500万元
春节近在眼前,我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忙着备货、补货,以应对烟花爆竹销售旺季。
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每年的销售量在2500万元左右,7成集中在春节。以去年春节为例,烟花爆竹销售量为1700多万元。
记者走访了多家烟花爆竹零售点了解到,春节市民在消费烟花爆竹时有一个明显特点:大年夜以燃放观赏性强的烟花为主,而接财神、开门燃放的基本上是祈福鞭炮。从销售量看,烟花、爆竹各占半壁江山,烟花爆竹的品种也越来越多,仅烟花就有500多个品种,200元左右的占据主流。
燃放不当易引发事故
安监局介绍,每年春节总会发生几起因烟花爆竹燃放不当,导致眼睛、手指被炸的事故,或者鸡窝、鸭舍,甚至是民居被烧。
我市某酒店门口就发生过一起燃放礼花弹致一人死亡事故。为了给正在酒店举办的婚宴烘托气氛,一客人燃放礼花弹,第一发安全燃放,但第二发没有响,他便凑上前去查看,没想到礼花弹突然喷出,打中了他的头部,虽及时被送往医院,但终因抢救无效死亡。礼花弹按照国家标准应由专业人士燃放,我市没有一家批发公司、经营网点可以销售礼花弹,我市也严禁经营、销售礼花弹。
去年春节前夕,我市市区一小区上演了惊险一幕。当时小区居民在自家车库内存放了10多箱烟花爆竹,准备过年时燃放,但他的车库内还住了人,不想电热毯着火,燃烧了起来,好在邻居发现及时,明火被扑灭。
正确选购、安全燃放保安全
据了解,从2月11日起,我市安监、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对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众多零售经营户进行拉网式检查。其中对批发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是否建立和执行产品流向信息管理制度,是否向无许可证用户送货等;零售经营户则主要检查是否存在超量经营、异地经营,有无销售非法烟花爆竹产品和过期产品,是否存在非法经营和销售禁销或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的行为等。
远离烟花爆竹事故需要监管部门强有力的监管,也需要市民们做到正确选购、安全燃放。
安监局提醒,市民在选购烟花爆竹时,要选购整洁、无霉变的产品,产品标志要有明确的厂名、厂址和联系电话,有警示语、燃放方法、燃放过程中注意事项等,千万不要购买“A”级产品,即礼花弹。不要在繁华街道等公共人员密集场所、有电的设施下、上方有遮挡物以及靠近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燃放;烟花不可倒置燃放,手持烟花不应朝地面和对面有人的方向燃放;酒后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点燃烟花爆竹引线时,身体任何部位与引线之间不得少于30厘米距离,不要用打火机、火柴等点引线;烟花点燃后,如果没有反应,千万不要再点火,更不能伸头、靠近观看,一般为15分钟后再去处理,同时立即停止燃放同类产品。
安监局提醒,凡发现无证销售烟花爆竹、销售点经营A级产品的,消费者应立即举报,举报电话为82212005,安监局将实施有关举报奖励。(吴永生 杨祖杰)
注:以文章含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