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春节即将来临,我们想通过党报热线提醒市民,无论是运输烟花爆竹还是经营烟花爆竹,都必须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警方告诉记者,织里镇日前发现了2起有关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此类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希望能引以为戒。”
原来,织里市民微信圈中间有个微信号近期特别活跃,该微信号用图文并茂的方式展示并销售各类款式的烟花爆竹,双方只要通过微信私聊就能买到比市价便宜不少的“同款”产品。虽然价格优惠,但这些烟花爆竹究竟安不安全?于是,织里镇凯旋路某店经营者卫某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的传闻不胫而走,引起织里警方的高度重视。“他自己是做辅料生意的,店里基本没有货,藏的地方特别隐蔽。”采访中,民警这样说道。经过数天的跟踪排摸,民警终于在当地某村民房地下室内找到了卫某储存的烟花爆竹,共计270箱。当晚,民警根据线索在镇区康泰西路将一辆从安徽至织里装有133箱烟花爆竹的厢式货车查获。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卫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织里镇范围内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并从中非法获利6万余元。方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厢式货车,从安徽广德某花炮有限公司装载张某委托押送的烟花爆竹,并由张某负责押运运输至织里镇康泰西路某仓库门口。目前3人已被依法处理。
党报热线在此提醒市民,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只有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二)不得违反运输许可事项;(三)运输车辆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四)烟花爆竹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五)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不得载人;(六)运输车辆限速行驶,途中经停必须有专人看守;(七)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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