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汕头特区晚报》报道,春节期间,汕头市公安机关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近日,金平警方根据线索,及时查获一起销售烟花爆竹案件,收缴查扣一批烟花爆竹。
2月16日14时30分,金平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根据线索,在金平区报本小学旁边某文具铺查获一起销售烟花爆竹案件,现场抓获销售烟花爆竹违法嫌疑人朱某英(女,饶平人,36岁),缴获“蜘蛛炮”59盒、“小炮”25串、“吉祥伞烟花”3支、“六合一炮”25盒、“蛋神奇踪沙炮”35盒、“开心小熊烟花”12粒、“春花怒放烟花”10粒、“鱼雷”20粒、“银色喷泉烟花”8粒、“开心果烟花”3盒、“18寸金色电光花”20盒“旅行花炮”30串及“狗尾烟花”大小共11捆。经审查,朱某英交代其于2015年2月10日、2月12日、2月14日先后三次在潮州市潮安县庵埠综合市场向一摆地摊男子购买一批烟花爆竹后在其经营的文具店贩卖,并从中牟利的违法事实。公安机关对违法嫌疑人朱某英处行政拘留5日,并收缴查扣的烟花爆竹。
根据有关规定,汕头市中心城区仍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被处罚款1000元至9000元不等;情节严重的,将处15天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