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6日讯 昨日,记者从嵊州市公安局获悉,该市一名姓王的环卫工人,因燃放从垃圾堆里捡来的烟花,被拘留5日。
3月13日,嵊州市公安局鹿山派出所执勤民警在例行执勤时,发现禁燃烟花爆竹的区域,突然响起烟花的爆炸声。民警当即驱车前往事发点,发现该市城西环卫站的空地上,环卫工王某等人正在观看燃放的烟花。经过现场询问,30多岁的王某当即承认,该烟花是他从垃圾堆里找到的,当时已经剥去外表纸壳,认为丢弃可惜,就在院子里进行点燃,不料违反了市区的“双禁”规定。
据了解,嵊州市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该市市区“双禁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该所办案民警表示,这名环卫工是在嵊州市区“双禁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但由于王某承认态度较好,公安机关从轻作出了最少为5天的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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