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记者从邻水县工商质监局获悉,在开展“红盾春雷行动2015”中,该县重处两起生产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案。
专项行动期间,该县与重庆市质检院、四川省质检院、广安市质检中心等检验检测机构加强沟通协调,有针对性地开展质量抽检行动,分别对鞭炮厂生产销售的两个批次烟花爆竹和烟花爆竹公司销售的10个批次烟花爆竹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鞭炮厂和烟花爆竹公司共有11个批次的烟花爆竹不合格,根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鞭炮厂生产销售的两个批次不合格烟花爆竹案值19.62万元,烟花爆竹公司销售的9个批次不合格烟花爆竹案值13.01万元。
目前,该县依法对鞭炮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4万元,罚款26万元;依法对烟花爆竹公司作出没收违反所得1.05万元,罚款20万元。(甘洪波 冯中强 吕清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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