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唐建奎 潘娟 记者 雍剑波)4月5日清明节当天,邻水县公安局王家派出所针对清明节期间烟花爆竹使用量大、安全隐患多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成功查获一起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烟花爆竹)案。
邱缓是邻水县王家镇人,开店做点小买卖。见清明节快到了,邱缓联系到重庆市梁平县某烟花爆竹生产厂家,一次性购买了烟花爆竹10件共计三万余响。由于邱缓并没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为此他和厂家搞起了“地下活动”。4月4日凌晨,厂家用一小型货车悄悄将货物送到邻水县古家乡与大竹县交界处,邱缓开着自己的电瓶三轮车,将其运往王家镇街上。
正当邱缓将货物拉到半路上,就被沿途例行检查的邻水县公安局王家派出所民警拦下。经警方查实,邱缓无经营烟花爆竹许可证和运输证,属于非法运输、销售行为。目前,10件烟花火炮被依法销毁,邱缓被依法执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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