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乐清市公安局治安二大队会同市安监部门在乐清经济开发区外的一处工地上,将年初以来收缴的4251箱非法烟花爆竹进行集中统一销毁。(8月4日《乐清日报》)
“随着一声震彻天空的巨响,4251箱非法烟花爆竹顿时化作一股浓烈的黑烟,如蘑菇云般向天空盘旋,浓重的火药味弥漫了四周……”这样描写有关部门销毁非法烟花爆竹的场景,恐怕并不为过。如此壮观的场面,的确让我们感到既解气又解恨,同时也可使得那些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商家闻风丧胆。
但是,不知大家有没有想过,在当前我国城市空气质量污染严重的情况下,这一股股浓烈的黑烟和浓重的火药味弥漫于空气中,又会给“雾霾元凶”PM2.5作出多少“贡献”呢?更何况,非法储存的鱼雷、达炮、沙炮和B级烟花爆竹中,含有炸药量比较大,并且可能使用了国家命令禁止使用的药种,而含有铅化合物的烟花爆竹在燃放过程中会释放出大量的有害物质。
另外,燃放烟花爆竹本身就有一定危险性,而且这些非法烟花爆竹中有的可能还是质量不合格的产品,用烧毁法进行销毁具有更大的危险性。比如,2008年3月26 日晚,新疆吐鲁番市七泉湖镇就发生一起特大爆炸事故。在距离人群聚集区三十多公里的戈壁滩上,参与销毁烟花的人员有22 人当场死亡,3 人在救治过程中死亡,5人失踪,而爆炸事故正是源于有关部门对一批过期烟花爆竹的集中销毁行动,这样的教训我们不该忘记。
同样是销毁非法烟花爆竹,有的地方就做到了防患于未“燃”。比如,合肥市包河区安监局曾在岗集镇一处空地集中销毁了一批非法烟花爆竹。2413件(个)烟花爆竹被扔入废水塘里浸泡,待烟花爆竹的燃料彻底失效后,工作人员再把烟花爆竹打捞出来晾干,将纸质材料回收利用,使其变废为宝。如此做法,显然要比一把火烧掉更安全,也更环保。当然,销毁非法烟花爆竹还会有很多更科学、合理的“绿色”办法,但这需要有关部门肯动脑筋、不怕麻烦。
(作者为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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