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株潭报》株洲讯(记者刘平)从花炮厂退股,分到了数百箱烟花,随后,醴陵男子谢某将这数百箱烟花和一些半成品运回老家储存并加工,民警找上了门。近日,醴陵市人民法院以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两年。
2014年10月16日,谢某从醴陵市北塘花炮厂退股。2015年4月20日,谢某从醴陵市北塘花炮厂搬运了退股分得的236箱成品烟花储存于自家老屋,并将从北塘花炮厂退股得来的原材料等加工成半成品运回老屋。4月26日,谢某雇请陈某,从事加工半成品烟花的生产活动。仅隔两天,醴陵市公安局民警来到了谢某家老屋,发现谢某未办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当场查获半成品烟花16万余个,扣押成品烟花236箱。
法院认为,谢某违反法律规定,明知是爆炸物,在未取得任何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储存,其行为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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