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明年1月19日(腊月廿四)至2月9日(正月十五)为五环路以内各零售网点烟花爆竹销售时间。日前,北京市安监局公布“2009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储存销售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还首次规定烟花网点不能张贴商业广告。
方案显示,中心城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可申请在相对空旷的场所搭建统一规范的零售棚从事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零售网点或周边张贴商业广告,看护人员不得在店内住宿。
明年2月10日(正月十六)至16日(正月廿二),各批发企业要收回许可期限届满零售网点的剩余产品,并统一储存。明年2月17日前,烟花爆竹零售棚将全部拆除清理完毕。从明年2月9日(正月十五)24时起,各区县将重点检查五环路以内各零售网点是否全部停止销售活动。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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