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浏阳市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实施方案》,我们的工作目标是:根据“调结构、降产能、保安全”的总体要求,对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全面整顿,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鼓励和引导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自愿有序退出。用两年时间,全市退出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300家以上。
那么,这300家企业如何退?大会给出的答案是要“严格标准,有序推进”。
即综合考虑产能规模、安全条件、国家(行业)标准等因素,在充分考虑企业合法诉求和行业发展实际的基础上,坚持整改标准促退出、严格执法促退出、舆论引导促退出、财政奖补促退出,积极引导企业自愿退出,促进产业升级提质,确保整个退出工作依法依规操作、社会和谐稳定。
目前,浏阳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整顿治理促进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发展的意见》要求,制定和完善烟花爆竹产业政策,综合考虑产能规模、安全条件、产品质量、诚信守法、社保就业、生产集中度等因素,按照公平公开、科学合理、依法依规的原则确定退出对象。
具体范畴如下:
一是具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
1、与国家规定的外部安全距离不达标的;
2、存在跨厂区经公共道路运输烟火药(亮珠、药柱)和内筒等含药半成品的;
3、三库(药物总库、成品库、中转库)储存能力不符合上级标准的,其它厂房设置与产能不配套的;
4、防爆、防雷、防静电、防火、视频监控等安全设施设备不完善的;
5、1.1级危险性建筑物建筑结构和构造不达标的),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应依法予以关闭的;
二是违反有关国土、林业、环保、规划、交通运输、市场和质量监督、税收等法律法规,应依法予以关闭的;
三是自2014年3月25日(国务院安委办部署全国烟花爆竹攻坚工作开始之日)起,《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两证在有效期内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自愿申请退出烟花爆竹生产的;
四是规模以下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五是其他符合退出烟花爆竹生产条件的。
也就是说,存在以上五种情况,将被纳入退出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