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城市10多年前选择了禁放,但禁放是否能禁绝安全隐患呢?
济南市安监局政策法规处的一位干部分析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虽说是上个世纪90年代的事,但说穿了,这是按照计划经济时期的思维方式作出的决策。对于不容易管理的事情,政府为了减少麻烦,采取的习惯性做法就是颁布禁令。但所有具备深厚社会基础的东西绝非政府的一纸禁令就能禁绝的,结果无非是由公开转向地下,转向政府监控不到的地方。一方面燃放烟花爆竹可能引起的安全隐患并未消除,另一方面政府因已有“禁放令”,从而放弃了对燃放安全的教育和引导。
他举例说,在禁放令生效时,政府不可能通过媒体等手段教育引导市民如何安全有序地燃放,不损及公共利益。所以有些素质较低的市民大年三十晚上直接从阳台上用竹竿将鞭炮挑到窗外燃放,全然不顾楼下邻居的感受。
“禁改限”后,济南市明确规定七大类三四十种地方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医院、幼儿园、学校教学区,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等均属禁放范围;地方媒体也多次进行燃放安全的宣传。一些接受采访的济南市民认为,如果长期坚持安全燃放的宣传,使市民在燃放烟花爆竹时既保护好自己,也避免伤及他人,会大大降低发生燃放事故的几率,减少安全隐患,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传统民俗为“年味儿”助兴的正面作用。
济南市安监部门调查后发现,“禁改限”后,缺乏燃放经验是导致安全事故高发的重要原因。从未接触过鞭炮的青少年在烟花爆竹“开禁”后初次尝试燃放,自我保护能力非常差,一不小心就会造成安全事故。
山东省烟花爆竹协会的一位负责人说,禁放烟花爆竹曲曲折折实行了10年,并没有实现预期的目标,反而加重了安全、环保等社会问题,最后不得不重新“开禁”。通过这件事,政府应该反思,在行政中少用“禁”的手段,多用“限”的方式,因为禁而不止为祸更多,而通过引导会有不断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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