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浏阳花炮行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经历了不同时期。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前,花炮企业的安全管理靠的是朴素的经验。7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由于各级政府的重视、各个部门的调研、广大花炮企业的努力,花炮行业的安全管理走上了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管理的新轨道。期间,轻工、农业两部于1979年颁发了《烟花炮竹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1988年四部委颁发了《烟花炮竹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大力推广了以下经验:厂房要“小型、分散”,生产要“少量、多次、勤运走,科学管理。”搞好了厂房合理布局,创造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搞好防范,控制事故苗头,掌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开展科学研究,大搞技术革新;加强领导,坚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突出抓好“六大管理”(厂房、劳动、操作、原料、产品、消防),健全“七大制度”(建厂审批制、安全教育制、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保管制、安全消防制、安全检查制、安全奖惩制),努力做好花炮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1989-1993年先后颁布了四项花炮国标,从纵向横向两个方面统筹协调了管理。
浏阳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花炮产业的发展,而安全生产对浏阳花炮行业的健康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花炮安全责任重于山,市委、市政府领导亲自抓安全,市委书记亲自挂帅亲自点将抓安全。市委主管经济的副书记抓安全督查,市政府三位副市长、一位市长助理主管安全工作,分工具体责任明确,互相配合,这在浏阳花炮行业发展史上是史无前例的。
根据花炮发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加强花炮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规定各级党政一把手是花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一方面,强化了责任,22个花炮主产乡镇办事处行政一把手与市政府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各乡镇办事处安全办和花炮生产经营单位与公安局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村民委员会与村民小组又向乡镇办事处递交了责任书;另一方面强化了管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和乡镇办事处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管理机构,22个乡镇办事处均设立了花炮安全办,按规定配备了专职安全员。全市共有专(兼)职安全员2000多人,安全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已经形成了市与乡镇、乡与村、村与组、职能部门与生产企业、乡镇与联村干部、组与村民为主线的六级安全生产网络体系,安全管理真正实现了网络化。
上半年,根据春季多雨花炮生产企业易发生事故的特点,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有关工厂进行了两次大规模的安全检查和督查,在检查和督查中以八查八看为主要内容。即:查企业“三证”手续,看证照是否齐全;查生产经营情况,看生产经营是否违规;查规章制度建立,看管理措施是否到位;查生产流程设施,看安全条件是否完善;查生产工艺流程,看工艺操作是否违章;查工人使用情况,看是否违反劳动法规;查厂房布局结构,看生产使用是否安全合理;查一厂一证一个法人,看是否一厂多线生产。通过八查八看,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企业,约法三章,即:凡未经安全登记或整改未验收的企业,经营单位不准下单,金融部门不准贷款,原材料单位不准供货,生产企业不准开工,安全部门不准开票,运输业主不准运输,任何单位不准收费,严厉制裁不准说情。
全市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花炮安全督查。由市委、市政府牵头,“四大家”领导率队,34个市直机关为责任单位,召开花炮安全督查出发动员大会,30个安全督查组开赴30个乡、镇、街道,以严肃的政治态度,压倒一切的态势,开展逐村、逐厂、逐公司、逐项目检查,参加检查的“四大家”班子领导、市直机关干部、乡镇党政领导组成400余人的庞大队伍,历时4个多月,对全市花炮安全隐患进行大排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企业实行了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吊销证照等强制措施,对55家有重大隐患的花炮企业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13家企业实行停产整顿,271家企业限期整改。
全市各级各部门加大了打非工作力度,市里和各主产乡镇均成立了常年“打非”工作队,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出征,采取经常性与集中相结合的办法,开展“打非”行动。重点打击。在花炮安全管理上坚持“八不准”。(1)不准擅自批建和开办烟花爆竹生产厂。(2)不准向非法生产的厂家、个体户下单生产烟花爆竹,或收购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3)不准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厂家和个体户,给予支持或变相支持。(4)不准出售原辅材料给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厂家。(5)不准运输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产品(或为其提供条件)。(6)不准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产品开票或出具有关证明,办理手续。(7)不准充当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者的保护伞。(8)不准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厂家和个体户提供贷款。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予以取缔:(1)座落在居民密集区的花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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