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涤明
22日下午,湖南醴陵浦口镇一花炮厂发生爆炸,,事故目前共造成13人死亡、33人受伤、1人失联,受伤人员已全部送往医院救治。据悉,该花炮厂是一家有证合法企业,爆炸原因仍在调查。(据《京华时报(微博)》央视9月23日报道)
以“花炮厂爆炸”的关键词搜索,百度上出现一万多个结果,从2004年到2014年,从湖南到河南、山西、安徽、江西、云南、内蒙……说花炮“带血”绝不夸张。
民俗文化产品,花炮有刚性市场需求,彻底消灭它目前或许不现实,但这绝不是花炮可以“带血”的理由。违法生产作业、监管疏忽在先,安全事故在后,这是一个常识,每一次事故都不可能出现例外。这一次发生爆炸的花炮厂,据说是有证的合法企业,但证照齐全的企业出问题,往往更让人生疑—有没有李毅中所说的“五证俱全其实是五毒俱全”的问题,否则怎会出这么大的事故?
有关方面初步认定称,企业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将无药工房改为有药生产工房,从而引发事故。从常识上说,无药工房改做有药工房,属于严重违规行为,如果违规时间较短,我们可以说防不胜防,如果长期这么干,监管部门没发现,或睁一眼闭一眼,那么出事就是早一天晚一天的事。
花炮爆炸惨剧不断发生,前车之鉴总是不能为后来者所记取,主要问题是利令智昏。而这里的利益,不仅是商人利益,若不存在官商共同利益—不管是地方经济层面的政府利益,还是监管中可能存在的权力寻租,违法生产恐怕疯狂不起来。
爆炸事故发生后,上级领导迅速批示。而对于这种近乎“例行”的动作,我们不难想象批示的内容。批示或许是必要的,但是比事发后的“批示”更重要的是安全管理的前移。遗憾的是,每一次安全责任事故之后的批示与官方表态,基本都高度一致,而严厉的姿态却又总是不能避免下一次相似事故“如期而至”。这种现象、这种问题若没有质的反思,姿态再严肃,又有何用?
带血的花炮,拷问着政府监管,更拷问着某些传统文化习俗。从根子上说,没有买卖,就没有爆炸;没有买卖,就没有血肉横飞。不单是生产过程,燃放过程中的事故统计起来肯定更多。我们的同胞,能不能让“文化”给生命让让路?国家管理与立法层面能不能考虑一些渐进的办法,逐步让禁止燃放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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