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自贡频道消息(记者 刘亿)燃放烟花爆竹作为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传统习俗,是人民群众表达喜庆心情的重要形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烟花爆竹产业也已成为一些地方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燃放烟花爆竹存在诸空气噪音、污染,也极易造成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有效防止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集体财产安全,1月14日,自贡市公安局召开关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新闻通气会,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了《禁止燃放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自2015年1月14日起,自贡主城区,包括自流井区、大安区、贡井区、高新区的主要区域将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自贡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少杰介绍,此次自贡主城区禁放烟花爆竹所涉及的区域是有史以来最广的一次。
王少杰说,自贡市公安局将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公安工作的重要工作来部署,把禁放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警种和派出所。与此同时,还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积极会同工商、安监、城管、环保、教育、宣传等部门落实禁放相关责任和任务。
此外,对于个人或单位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禁放区内违规设置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即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予以查处取缔。
据了解,早在1994年,自贡市政府就曾发布过《自贡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在1998年自贡市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自贡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决定》,但由于汇东新城的快速发展,该决定未涵盖汇东新区。为此,此决定未能很好的实行。直到2006年,国务院颁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后,自贡公安机关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各项职责管理要求,认真履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和大型焰火燃放安全许可审批手续,联合安监、质检、工商等部门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相关数据显示,仅在2013年自贡各级公安机关就查获非法生产、运输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5起,逮捕、移送起诉6人,收缴销毁200余万元的非法烟花爆竹。据调查,自2010年以来。自贡城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成逐年下降趋势,而农村烟花爆竹销售燃放逐年上升。在春节期间,特别是除夕之夜,自贡各级公安机关为确保人民群众平安欢度新春佳节,安排大量警力上街巡查,对首脑要害部位死看死守,及时制止有碍安全的燃放行为。近四年,自贡春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死、伤人、火警、火灾事故也逐年明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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