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搜狐焦点网从沧州市人民政府官网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关于加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现就2015年春节期间我市主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沧州主城区运河区、新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域内为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区域。2015年2月18日(农历腊月三十)、2月19日(农历正月初一)全天,2月23日(农历正月初五)早6时至晚22时、3月5日(农历正月十五)早6时至晚22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I I I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地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三)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四)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车站、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
(七)公园、绿化地带、蔬菜大棚等重点防火区;
(八)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
(九)建筑工地,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十)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周围,其中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周边60米范围内,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周边30米范围内;
(十一)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一)所有A级、B级和非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
(二)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箱(件)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
(三)单发药量大于9克的双响、单发药量大于5克的旋转升空类烟花;
(四)铁管炮、拉炮、摔炮、砸炮等敏感度高、安全系数低、危险性大及其他未经批准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
四、任何单位、组织、个人一律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五、个人燃放烟花爆竹要做到:不得酒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燃放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沧政告[2015]2号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六、对擅自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县(市、区)参照此《通告》,结合辖区实际,自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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