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花炮企业在高温假期适当开展无药生产工序的建议”的建议。
答复:依据《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第10章第10.1.7条规定:在有药工序的作业过程中,出现如下情况时应停止生产。
第10.1.7条第4款规定:直接接触烟火药的操作工序室温超过34摄氏度或低于0摄氏度时;其它危险工序室温超过36摄氏度或低于0摄氏度时停止生产。

摄影:浏阳日报记者彭红霞
2013年以来,按照省、市关于加强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同时依据《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浏阳实行高温停产政策。
该项措施实施以来,有效杜绝了高温季节期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得到了广大烟花爆竹企业的理解和支持。
今年,按照上级安排部署,同时分考虑代表们的建议,市安委办于6月15日下发《关于切实加强2017年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浏安办发〔2017〕26号),明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高温季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步停产制度:
(一)一类企业企业、有出口订单的二类企业、承诺只生产订单内C、D级出口产品的三类企业可生产至2017年7月26日,7月27日零时起停止药物线生产,8月1日零时起停止所有工序生产;
(二)其他企业自2017年6月27日零时起停止药物线生产,7月1日零时起停止有药工序生产(含组盆串引、包装褙皮、打内筒泥底等1.3级工序),各企业无药工序可生产至2017年8月1日零时;
(三)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自2017年8月1日零时至9月1日零时所有工序全面停止生产。
责编|刘安 审核| 陈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