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燃烧事故引发永康全面“双禁”
2015年8月17日、9月8日和9月15日,永康市政府分别出台了《永康市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康 市全面禁售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永康市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自当年10月1日起,永康市全 市范围,包括农村地区,全面实施禁售、禁放。
当年永康市政府出台全面“双禁”的一个重要背景就是:2015年2月19日,永康市一家烟花爆竹零售点发生共造成5人死亡的烟花 爆竹爆炸燃烧事故,并被国务院安委办挂牌督办。
根据永康市《全面禁售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各零售户全部清退烟花爆竹工作力争在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批发公司烟花 爆竹产品清退及许可证注销工作在2015年10月30日前完成,同时对零售单位和批发公司提出了相应的补助标准。
“《通知》出来后,永康市就开始了清退工作,向零售商以进货价回购部分烟花爆竹产品,多余的返回批发商处。”喜来乐烟花 爆竹有限公司负责人王长流回忆,“2·19”事故后,他们基本停止了烟花爆竹的销售,虽然政府对其库存的产品补偿322万元,但公 司经营许可证未到期,市政府一直未进行经济补偿。
从正式“双禁”到现在,永康市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全部消失,原先从事零售业务的商家有的转行,有的则闲赋在家。
“现在主要是开出租车,还搞点其他投资。”原永康市西溪镇东胜烟花店负责人胡东胜说,当时他们和政府进行交涉,希望政府 不要“一刀切”,给商家缓冲,并提出两个方案,一是“政府将存货全部收掉”,二是“允许商家继续销售,延迟到2016年元宵,消 化存货”,但迟迟未得到政府回复。